荣格八维一种理解方式

      <p>*写到哪算哪,除引用部分外全是个人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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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八个字母

I/E(Introversion/Extroversion)

E:其认知来源于客体,并回归于客体

I:其认知受主观因素影响,仅在主体内部发挥作用

J/P(Judgment/Perception)

P:感知信息的渠道,非理性(P功能包括S/N)

J:做出判断的方式,理性(J功能包括T/F)

S/N(Sense/Intuntion)

S:一切已经发生的事物,视听嗅味触所感受到的具体实感

N:对一切未知事物的预测,一种类似第六感的感知方式

T/F(Thinking/Feeling)

T:对事物的评判标准为事实依据,建立逻辑体系

F:对事物的评判标准为情感依据,建立价值观念

2.关于八种功能

Te:遵从客体的逻辑体系和行为模式,试图一劳永逸地建立一种具有普世性的可以推而广之的程序体系。

“从定义来看,该类型指这样的一个人,他的全部努力——当然,仅就他是一种纯粹的类型而言——在于要求他的所有行为皆服从理智的结论,总是以定向于客观材料作为其最终的手段,无论这些材料是外在事实还是普遍被接受的观念。这种类型的人总是把客观真实或客观定向的理智程式提升为不仅适应于他自己而且适应于他的整个环境的支配性原则。”——《心理类型》

Fe:遵从客体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因客体的变化随时调整自身的情感体验,并以此作为普世要求。

“外倾型情感总是与客观的价值相一致。假如某人总是把情感当作主观的东西的话,那么外倾情感的性质就很难得到理解,因为它己经尽可能地从主观因素中分离出来了,使自己完全从属于客体的影响。即使当它显得似乎独立于具体的客体之外时,它也仍然无法摆脱传统的或被广泛接受的某种价值标准的控制。”——《心理类型》

Se:充分调动感官,用五感认知客体,其兴趣和追求服务于现实的感官刺激。

“他对客观事实的感觉得到了极为特异的发展。他的生命就是对具体对象的实际经验的积累,他的类型性格越是突出,他就越少对他的经验进行制作运用。在某些情況下,他生命中的事件很难称得上“经验”。他的经验在很大程度上仅仅用来作为通向新的感觉的引导;任何呈现于他兴趣范围中的新的东西都凭感觉的方式获得,并用来服务于它的目的。”——《心理类型》

Ne:充分探索客体浮现出的一切可能性,不断追求新鲜尝试,对已完全掌握的事物毫不留情地抛弃。

“当其成为决定性功能时,生命中每一个原初的情境都宛如一个锁闭的空间,有待于直觉去开启。它不断从外在生活中寻找新的出口和新的可能性。每一瞬间,每一种存在的情境都可能成为直觉者的囚牢,成为必须被砍断的锁链。因为这时如果客体有助于产生一种解决方法、一种解救之道,或至少是导致新的可能性的发现的话,那么它就会显得似乎具有一种极度的价值。然而,一旦客体尽到了它们作为踏脚石和桥梁的作用,它们就完全失去了它们的价值,被当作累赘弃如敝屣了。事物得到承认只有当它们能开启超越它们的新的可能性,以及能使个人从它的权力下解放出来时才有可能。不断浮现的可能性是直觉所无法逃避的强迫性动机,为此所有其他的东西都必须牺牲掉。”——《心理类型》

Ti:主体自身逻辑体系的架构,追求严谨与真实。不用于指导客体,客观事实仅作为论证主观概念的依据。

“对这种思维来说,事实仅有次等的重要性:主观观念的发展和呈现、那些微弱地闪现于心灵的眼睛面前的原初象征意象的发展和呈现才是绝对重要的东西。它的目的从不涉及具体事实的理智的重建,而是涉及从模糊意象到一种辉煌的观念的构建。它要求获得真实,看着外在事实如何怡当地进入并充满观念的构架;当他的思维的创造力实际上创造出一种观念时,就将其自身显示出来了,虽然该观念并非内在于具体事实中,但它仍然是具体事实的最适当的抽象的表现形式。一旦这种形构的观念似乎如此不可避免地从外在事实中浮现出来,以致它们实际上就证明了其有效性时,内倾型思维的使命就完成了。”——《心理类型》

Fi:主体自身价值体系的建立,不随客体价值观念的变化而改变。不适用于客体,主体本身即自己的道德模范。

“这是一种明显地贬低客体的情感,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以否定性的面貌表现出来。其肯定性的情感的存在只能被间接地推断出来。它的目的并非在于使自己调适于客体,而是要超越客体,通过一种无意识的努力使潜在的意象成为现实。它总在不断地寻找意象,该意象根本就不存在于现实中,但它曾经在某种幻觉中看到过这种意象。它丝毫也不会在意那些并不切合它的目的的客体从它眼前溜走。它奋斗于它的内在紧张中,客体至多不过为这种紧张提供一种刺激。这种情感的深层只能是猜测——却永远无法被清楚地理解。它使得人沉默,变得难以接近;由于具有含羞草一般的敏感,它总是竭力回避客体的粗鲁,以便进入到主体的深层中去。它以消极的判断或是装出一副高深莫测的冷漠神态作为自我防御的手段。”——《心理类型》

Si:五感所感知到的客观事物进入主体内部所引发的主观知觉,追求可复制的美好体验。

“主观因素的优势状况有时会达到完全压抑客体影响的程度,然而,即使感觉变成了对主观因素的知觉,沉溺到了纯粹刺激的水平,但感觉毕竟仍然是感觉。内倾感觉因此而定向。真正的感官-知觉确实存在着,但看上去与其说是客体依其本色渗入主体,不如说是主体以极其不同的观点观看客体,或者说主体看到了与别人完全不同的东西。事实上,主体像任何他人一样知觉到了同样的事物,只是他并不满足于纯粹的客体影响,而是关注于由客体刺激所激发出来的主观知觉。”——《心理类型》

Ni:主体从知觉中直接洞视到的某种意向,其中蕴藏对未知的某种启示。主体试图抓住并展开该意向。

“直觉从感觉中获得的只是它直接行动的推动力;它洞视到场景背后的东西,迅速知觉到造成这种特殊现象发生——晕眩的突发——的内在意象。它看见一个意象:一个步履蹒跚的人,心被利箭刺穿。该意象迷住了直觉活动;它被意象所捕获,努力去探素意象的每一个细节。它紧紧地抓住灵视,以最富于生命力的兴趣去观察这一图像的怎样变化,怎样进一步展开,最后又怎样地消失。

这样,内倾直觉就知觉到了意识背后的全部过程,其清晰鲜明的程度与外倾感觉对外在客体的感受不相上下。因此,对直觉来说,无意识意象获得了重要的品性 (dignity)。”——《心理类型》

3:关于功能原型

英雄/女英雄:脊柱组。最先发展出来的功能(第一功能),最自信、最稳定的功能,是毕生追求的目标。

父亲/母亲:双臂组。是主导功能的辅助(第二功能),循循善诱的父母形象,也是在照顾他人时使用的功能。

  

少男/少女:双臂组。在使用时会退回儿童角色,一种不那么稳定的功能,能表现出创造性,但是需要父母功能的照顾。

阿尼玛/阿妮姆斯:脊柱组。羞耻感的来源,是心灵中的异性形象,是英雄功能发展与完善的方向。

对立人格:英雄人格的阴影。时刻在反方向审视监督英雄的工作,同时与人格的防御机制有关。

长老/女巫:父母功能的阴影。固执己见的长者形象,表现为对自己及他人的责难/挑剔/消极看法,难以被满足的功能。

小丑:少男/少女的阴影。笨拙的、脆弱的、容易被利用的形象,背后是儿童时期的内在创伤。

恶魔:阿尼玛/阿尼姆斯的阴影。最顽固最无意识的性格缺陷,一切消极破坏的来源,是野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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